就要饿死。
我站在职场,用不大不小的声音喊了一句,谁是冬瓜?
一个穿着格子衬衫的人站了起来,我就往他跟前走,这人身高差不多有1米8左右,五官一般,脸上还有疙瘩,从面向上看,年龄大概在而立和不惑之间,脸上的疙瘩不知道是过敏还是青春赖着不走。
他说,我是这里的负责人,我叫冬瓜,他们都叫我冬总,你找我什么事?
我心想,这怎么是个奇怪的人,张口就是总不总的,跟我有什么关系,我又不归你管,也不打算下班去你家吃你媳妇做的吃饭,我管你是哪门子的总。
我说,我不找冬总,我要找冬瓜,谁是冬瓜?
以上就是我俩第一次见面,第一次对话。
大家评评理,他是不是一个奇怪的人。
还有人说,我也是个奇怪的人?
谁说的,站出来,看我不打断你的腿。
二、喝酒前几天我找他喝酒的时候,我又给他说起了我俩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,他一边笑,一边矢口否认,说没有的事。
我说,冬瓜,我现在可以作证你是个正常的人了,我的逻辑如下:一个正常的人在遇到别人说自己荒诞的事情时,总不会承认这是自己干的。
由此观之,冬瓜不承认我俩第一次见面时他荒诞的表现,所以他就是一个正常的人了。
烧烤上来了,他没有要花生米,于是我就更加确定他已经是一个正常的人了。
说起喝酒,我就想起来了我们第一次喝酒的情形。
读者们应该已经听出一点关系来了,没有错,我就是甲方,冬瓜就是乙方,他是我们公司合作的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,带着20多个人,给我们公司做系统开发及运维工作。
而我作为甲方,就是不断的给他们提需求和找bug,一方面让他们知道我们公司的钱不是好挣的。
另一方面我提的bug多了,领导也会觉得我认真,可能会给我涨工资,从而我就饿不死了。
甲方和乙方喝酒,一般都是庆祝项目完成时,但是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抛开双方立场,这两人成了朋友。
我俩就是第二种情况,因为一个奇怪的人,往往会吸引另一个奇怪的人,正所谓“狼狈为奸”,不对,虽然我是这个意思,但是这个词用的实在是不雅,应该用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毕竟我